现代家具设计是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融合艺术设计学、建筑学、技术美学、现代材料学、现代加工工艺学、人体工学等学科形成的是一门集科学艺术与技术的复合型学科极具综合性与创造性。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现代家具设计师必须具备宽广的专业基础、创造的思维方式、科学的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本章将依据国际与国内家具新产品开发与设计实务中所积累的经验中总结出可操作性强、实用的、可遵循的一般规律和方法便于我们循序渐进的学习和掌握“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现代家具设计用一位中国成功家具企业家的话说“信佛得上印度家具得学欧美”。科学借鉴欧美现代建筑设计、家具设计、工业设计的成功经验对于拓宽设计思路寻找中国现代家具设计的切入点与突破口正确表达设计意念和提高设计水平避免多走弯路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全世界各国家具设计步骤与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在具体的学习设计过程中必须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和本地家具行业的具体情况把一般规律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的灵活运用。 在家具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具体的设计创意设计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一项产品开发设计工作从开始到完成必然地表现着一定的进程依照程序层层递进并在序列性进程中
家具新产品开发设计程序 :
目 的 :全面掌握资讯 确立设计项目 设计产品形象框架 初步产品造型设计 产品造型深化研究设计基本成熟 设计方案完全成熟 制造工艺与方法、装配方法成本核算与下料、外购 完成样品制作 设计方案总文件 宣传、促销广告、信息反馈、创造效益、设计修正
开发过程 :资讯调研与设计策划 设计创意与设计定位 深入设计与细节研究 三维立体与效果图比例模型制作 工艺生产技术图纸、零部件分解与组装 样品制作厚大模型 新产品开发设计报告书 市场营销策划
方 法 :互相网、专业期刊、家具展览、家具工厂、家具商场、消费者 突出新视点、追求最佳目标、定性定量分析 概念草图、初步草图、提练修正草图独立构图、集体研讨头脑风暴 初步效果图、结构设计、局部精细设计与甲方共同审定 手工效果图、电脑效果图、各种材料模型与甲方进一步确定 三视图、功能分解图、零部件图、总装图与甲方生产部门确定 根据实例情况而定工厂试制自己制作样板与甲方生产部门合作 编制目录、设计进程表述自己存档交甲方完成设计方案 销售计划、市场分析与甲方、销售部门共同制定
第一节 新产品概念
一、新产品概念与产品创新含义
新产品人们习惯于将那些首次在市场上亮相的产品叫新产品其实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 如果给新产品下个定义应该是指在工作原理、技术性能、结构形式、材料选择以及使用 功能等方面只要有一项或几项与原有产品有本质区别或显著差异的产品都可称为新产品 。具体说新产品是指具有如下特性的产品
①有了新用途的现有产品如可调节台面倾斜度的电脑台相对于固定台面就是一种新产品 。
②外形有所改变的现有产品如柜类家具立面分割变化门、屉装饰线脚的变化产品外 形轮廓的变化„„均可称为外形有所改变的新产品。
③性能、特点有重大改进的现有产品如相对单件配套的组合多用家具相对于固定结构 的拆装式家具相对于硬板床的软垫床„„都属于改进型的新产品。
④独创性的新产品如二十世纪以来相继出现的塑料家具玻璃纤维壳体家具充水、充 气的人体家具„„均属有独创性的家具。 “产品创新”从词义上分析“创”是初次开始做而“新”则为初次出现的事物性质上 改变得更好更先进的内容。而“创新”则指某一事物或某种方法弃旧立新的行为或结果同 样也指人们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产品创新设计就是指产品具有了一定的创新性也就是说 通过设计活动使产品在某些方面如第一次采用了或实现了过去从未有的新形式和内容 产生了新的内容或效果或者说在某方面有所创造发明。 “创造发明”作动词使用时是指人们所从事的创造性活动本身而作名词使用时是指人 们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新事物和新方法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专利法的实施细节中则更进一步阐 明“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 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适合于实用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产 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产品。 由此可见家具的新型产品、新的功能内容、新的外观设计、新的结构形式、新的装饰方法 等均可称之为家具产品的创新设计。
二、产品创新的法律意义
发明创造本属于一个技术范畴的概念但是各国相继建立起专利制度以后作为专利法的客 体便成了专利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因此一切发明创造只有在取得专利以后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取得专利的条件又必须使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 性。 1、新颖性 世界公认的新颖性的含义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地区范围内本发明创造是原有技术知 识所不包括的前所未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内容。 所谓“公知”即通过书籍、报刊、杂志、专利公报甚至缩微、录音、录像、电影、照片 等任一种方式已经出版或公布的发明创造一旦公知就已不具备新颖性。 所谓“公用”是指在商业、科学实验、教学或其它领域已被使用和销售至于使用的规模和 销售的范围不作为衡量和判断新颖性的依据。 关于新颖性的地域范围我国专利法采用的是有限的世界新颖性即在世界范围内未被公知 在本国范围内未被公用的发明创造就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关于新颖性的时间界限我国专利法规定以申请之日作为标志即规定在提出申请之日前没 有被公知公用的发明创造就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2、创造性 是指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比已有技术先进具有独创性不是本行业中一般水平的 技术人员所容易做到的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如果它与同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比较平庸 无奇不能提供更为先进的技术方案即使未被公知公用也不具创造性。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具有能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一般创新设计的家具产品或制 造家具的新工艺方法均具有重复制造和重复使用的可能性均可视为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的另一含义是有益性一是指该发明创造在应用中不会产生消极效果另一方面是指 在实际应用中带来的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产品的外观专利
1、产品的外观设计指工业产品的造型、图案等方面的设计。 我国专利法中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工业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 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①物品性不能脱离具体产品
②具有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及其组合
③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与产品结合为一体的所有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
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要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形式条件须由专利申请者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给专利局并 获审查批准。
②实质性条件 工业性产品必须符合工业化的生产过程且能大批量(50件以上)的重复生产制作。 新颖性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即具世界新颖性)或国内公开使用 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此处“相同”指物品相同且外观设计(具国内新颖性)相同 “相似”指物品相同而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相似或物品相似且三要素相同或物品 相似且三要素也相似。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相比该外观有明显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 改观。 我们设计的家具产品只要具备了上述实质性条件就可向国家专利机构申请专利保护。
版权所有 上海奇淳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奇淳办公家具 www.iqichun.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工业园 上海奇淳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4701825 34701823 王先生
ICP备案:沪ICP备12036759号